2007年9月25日 星期二

"公孫布被"為何當時的人知道公孫弘是在盜取虛名?

平津侯即公孫弘,《平津侯主父列傳》中提到,汲黯曾多次當著武帝的面質問公孫弘,亦嘗向武帝質疑弘的為人。公孫弘尚未為相時,與公卿大夫於上奏前事先商議,大家約好要向皇帝呈奏的內容,但是到了君主面前,弘卻常常違背和大家的約定,只為了逢迎主上的心意,而黯則是毫不客氣的當著王面責問:「明明大家已經講議約定好了,你每次都背信,是不忠之人!」且是時,弘以三公之尊位及豐厚的俸祿,平時食不重肉,寢時覆以布做的被子,時人皆誤以弘謙恭簡樸,但是獨汲黯不被他的外表蒙蔽,向武帝建言說,這只是公孫弘用以沽名釣譽的技兩而已。(按:「公孫布被」的由來,喻居高位卻以簡樸來沽名釣譽。司馬光.訓儉示康:「外人頗有公孫布被之譏。」)姑且不論真正的公孫布被之心,是否為欺世釣譽,但是公孫弘的為人有可議之處是不爭的事實。《平津侯主父列傳》中說他:「弘為人意忌,外寬內深 [外寬厚而內陰險]。諸嘗與弘有郤者 [郤,同隙。怨仇],雖詳與善 [詳:佯,假裝。],陰報其禍。殺主父偃,徙董仲舒於膠西,皆弘之力也。」但是他厲害的地方就是,總能為自己的行為找出一套合情合理的說辭,因此「左右幸臣每毀弘,上益厚遇之。」至於張湯,則是著名的酷吏,在《史記.酷吏列傳第六十二》以及諸多篇章均有提及此人,而汲黯對他亦極為不滿,認為他是一個無所不用其極以憑決議別人罪狀,而得到皇帝寵幸的的人(按:《史記》謂之「吏 民 巧 弄 [投機取巧,玩弄法律].上 分 別 文 法 [擴充條文,詳細規定], 湯 等 數 奏 決 讞 [ㄧㄢˋ,平議罪狀] 以 幸」)。《史記.汲、鄭列傳》中說到:「張湯方以更定律令為廷尉[廷尉:掌刑獄],黯數質責湯於上前,曰:公為正卿,上不能褒[發揚]先帝之功業,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,安國富民,使囹圄空虛,二者無一焉.非苦就行[以暴惡及苦毒,完成其行為。言張湯主持刑獄,手段殘暴與苦毒],放析就功[儘量分析網羅,致人於罪,以完成其工作。言張湯主持刑獄,分析至於纖維,加人以罪名,而實則無罪],何乃取高皇帝約束紛更之為?公以此無種矣[你絕對是要斷絕子孫了].」 黯時與湯論議,湯辯常在文深小苛[文深:咬文嚼字,武文弄法,毫無人情理性﹔陰險毒辣,用心深刻,毫無忠恕人道之念。小苛:吹毛求疵,小罪織成大罪,苛刻陰毒],黯伉厲[伉然猛烈,浩然正氣,敢於反抗暴惡勢力]守高不能屈,忿發罵曰:「天下謂刀筆吏[獄中掌案牘者]不可以為公卿,果然.必湯也[假定是湯得勢],令天下重足而立,側目而視矣![一定會把天下弄得恐怖不安,人民都要累足(重足)而立,,斜眼相看。形容其恐怖之甚,腳不前大步行動,動輒得罪﹔眼不敢正面看人,唯恐惹禍。]」汲黯對湯的深惡痛絕由此可見。子曰: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。」漢高祖劉邦入關中之時與民約法三章,且《論語》又說:「導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導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都可以支持汲黯之所以反對張湯的動機及理由。而《史記.汲、鄭列傳》中說他:「黯為人性倨少禮面折;不能容人之過。和己者善待之,不和己者不能忍見,士亦以此不附焉。然好學,遊俠,任氣節,內行脩絜,好直諫,數犯主之顏色,常慕傅柏、袁盎之為人也。善灌夫、鄭當時及宗正劉弁。亦以數直諫,不得久居位。」誠如倩如同學所言,要升官最好的辦法就是使儘全力地讒言媚色,說盡好話便可以達到升官的目的,但是汲黯身為天子之公卿輔弼之臣,寧弗願從諛承意,陷主於不義,縱愛身,亦不願有辱於朝廷。因此,他所以向武帝抱怨其用人後來居上,一來是不願與他素來輕賤的公孫弘和張湯並列,二來是覺得武帝用人不察,並有喜新厭舊的傾向,但又一言難盡,故以「後來居上」的故事來諷諭,只可惜武帝也許是會錯意,也可能是自尊心使然,因此在聽了汲黯這一番話之後,覺得是汲黯肚量狹小,所以說道:「人果不可以無學[學:修養],觀黯之言也日益甚.」也因使得此後代對於汲黯的人品有所懷疑,但是詳細觀之,汲黯所言有其更深的涵意及背景,因此做此文以為之翻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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